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8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我校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自费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以免测。
二、时间安排
4月20日—4月28日17时,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5月18日前,申请人员完成自费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5月18日—5月19日,网报现场确认。
三、认定申请方式
1、网上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专业技术职务”选择“助教、讲师(根据个人实际职称情况填写)”;“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不要选择学科大类,要选择具体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或主要任教学科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为法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确认点选择“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2)网上申请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尺寸为25mm×35mm,应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纸质相片同底版(注:应为正式照片,人像有合理的头身比例,不可使用大头照等类似照片)。
(3)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2、体检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医院拟定为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费用自理。将体检表(附件2)下载后正反双面打印,填写完整后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并请体检医院在体检表上明确标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注:若教师怀孕则不做胸透,体检结论为空白,并咨询医院开具妊娠证明;哺乳期教师应做胸透)
3、教育教学基础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由教务处统一提供,测试分组和时间另行通知。
4. 现场确认及其他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地点为T南402人事处。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联系人:王心怡,联系电话:19827071072。
(1)请申请人按照通知规定的申请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并及时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或现场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当年,无法再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由省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后统一组织打印。
请申报人认真阅读流程,并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附件3),并于4月28日前由各部门秘书将盖章签字纸质版、电子版汇总提交人事处王心怡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docx
2.《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pdf
3.《2026年上半年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附件3:2026年上半年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xls
人事处
2026年4月1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1302320478号